省教育厅青海省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内涵,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受教育部委托,我厅于2011年12月4日至16日组织省内外专家分别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所学院进行了评估。
为做好此次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在结合省情,制定出台《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规划、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各高职院校、省内评估专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了2次前期检查工作,制定了《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开展此次评估工作的人员组成、具体程序、工作纪律等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衔接、沟通。同时,组织省内外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了专家组,担任组长的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骨干专家,青海省高教学会副会长、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魏少新教授;同时,邀请了省外同类知名院校专家5名,行业、企业一线专家3名,省内专家3名,选派秘书2名,还从教育厅和各高职院校举办厅局抽调了4名观察员。
评估工作中,专家组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继续强化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以审阅参评院校3年的“数据采集平台”为前提,采取查、看、听、问等方式,对参评学院进行了全方位考察,认真听取了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重点考察了校内、外实验实训条件,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学院领导、干部、师生进行了走访与座谈;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反馈报告。各参评院校对本次评估的意义和目的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为顺利开展评估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