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青海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乃至亚洲的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面对极为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省交通厅在近年来较好地处理了交通大建设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战略”关系。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行业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交通环境保护的管理监测水平,经省交通厅批准,成立“青海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拟定全省交通环境监测规划,负责全省交通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交通的环境调查、学术交流、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和青海省环境监测网络、专业网络活动;承担全省交通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保证工作和污染源监测工作,汇总整理报送监测资料;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环境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源状况报告;组织全省交通污染源调查,分析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污染危害,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污染事故查证;开展交通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承担环境科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