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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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0〕108号)精神,海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海北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效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细化分工,利用四个月时间,对2004年至2010年期间海北州政府、州所辖四县政府及州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1件,其中,州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各县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38件。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27件、废止的10件、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14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避免了红头文件打架,为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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