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全面开展煤改气让清洁能源为西宁大气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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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西宁市全面开展了煤改气治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西宁市主城区燃煤锅炉清零的工作目标。记者从《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看到,今后,西宁市将在此基础上,继续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规模,让清洁能源为西宁大气减负。
《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消减煤炭消费总量。有关部门还将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工业企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同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的燃煤电厂和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等设施,将要在规定的期限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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