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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新市委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7年7月17日至9月17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阜新市开展了集中巡视,并于2017年12月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在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阜新期间以及反馈意见后,市委坚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始终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作为提高党性修养、政治觉悟和执政能力的重大检验,作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水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政治责任,作为全面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现实手段,作为推动完成阜新转型决胜期任务的有效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党建工程、重大民生举措、重大发展问题,充分发挥思想纪律作风“三大整顿”活动效应,充分发挥8个专门督查小组指导督查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警示作用,全面彻底整改“党的领导是强还是弱、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放过,努力做到让省委满意、巡视组满意、群众满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紧锣密鼓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12月6日下午,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意见会上,时任市委书记张铁民当即表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是省委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省委的权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并坚决表态“照单全收、全部认领到位,坚决果断、全面彻底整改”,并于当晚立即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责成市委办连夜起草制定了《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名单。2017年12月7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有关整改文件,并下发组织实施。2017年12月9日,全市召开巡视整改落实动员大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全力推进整改。同时,迅速印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巡视组相关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大会精神,第一时间把市委坚决抓整改的态度和要求传递到全市干部群众中去。此后,市委还分别召开1次市委全会、6次常委会会议、2次四大班子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把全面抓好整改作为检验政治觉悟和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作为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的重要政治责任,摆上重要日程全力推进。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形成整改落实工作体系。为确保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市委专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市委书记张铁民担任,副组长由两位市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委常委和有关副市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巡视整改工作全面领导,部署巡视整改任务、调度整改落实进展、研究处理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向省委巡视组报告整改工作情况,牵头各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处组和8个督导检查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市委坚持每半个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在《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了16位市级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各县区的整改责任,形成了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组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时任市委书记张铁民和市长张成中多次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推进整改工作;16位市级责任领导都按照分工,组织责任部门抓整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觉认领,主动整改,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实现了上下联动,形成了整体合力。
  三是统筹推进整改,逐条逐项细化分解任务。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就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营造整改工作刻不容缓的浓厚氛围。市委办公室迅速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问题,共列出4大方面13项55个具体问题。各位市级领导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并最终形成了《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和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此外,还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督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我市开展思想、纪律、作风“三大整顿”活动自行查找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围,最终形成了问题具体、责任明确、任务详细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整改清单”。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措施,进行深入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好三个“整改清单”,报市委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检查提供依据。市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从快从严从实的要求,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全程督导整改落实工作。时任市委书记张铁民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先后两次主持召开督导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督导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并多次主持召开汇报会,听取各单位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随时抽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随时听取重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动态,保持整改状态,推动整改常态。各位市委常委和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口,多次深入县区、部门、单位,听取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委成立了8个由市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的督导检查组,抽调8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县级干部担任第一副组长,立即进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下发督导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实地督促催办等方式,建立了“一天一催办、一周一小结、半月一报告”制度,对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各督导组对督导检查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程序、环节、标准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了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并细化了工作分工和责任分工,确保督导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在整改落实督导工作中,8个督导检查组按照“对号入座、照单全收、全部认领”要求,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一列出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各督导单位,与督导单位共同研究,逐项帮助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同时,根据3个“整改清单”,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于全市一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清单”进行“二次回炉”,一方面对于没有直接问题的部门整改工作措施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另一方面对于承担重点整改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强力推进,确保直接问题认领清楚、间接问题任务具体、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全力解决甲单位整改了乙单位再犯的问题。各督导检查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督导单位多、督导人员少等实际困难,合理安排,科学分工,高密度、快节奏、全过程深入所督导单位,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并通过开展明察暗访、***督办等方式全面细致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导落实,确保了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是狠抓问题线索处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对涉及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逐件审批,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案件,随时过问处置进度,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95件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转交办处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先后2次召开全市范围内问题线索调度会,并随时加开常委会研究案件,要求各部门优先办理第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并从派驻纪检组抽调人员参与到纪律审查工作中。截至目前,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期间交办即查即改的29个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移交市纪委查办的90件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转交办处置。具体情况为:立案39件(其中已结案31件),予以了结45件,谈话函询6件。党纪政务处分46人(党纪处分38人,政务处分10人,双重处分2人),免予纪律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5人,谈话提醒5人。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市委组织部处理的5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理,给予组织处理12人,其中3人移交市纪委处理(2人已处理完毕),8人移交县区纪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处理。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为落实‘三个推进’要求,市委制定了‘1+3+1+19’方案,成立了19个推进组,但督促检查、抓落实深度不够,发现和指出问题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对“三个推进”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全面加强对19个推进组的工作调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把“三个推进”要求作为党校培训重点内容,举办6期县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对1200名各级干部进行轮训。召开了市县乡村四级16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做到一竿子插到底,避免落实力度层层递减。三是责成市发改委认真履行落实“三个推进”要求牵头部门责任,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度,每月向市委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市纪委对贯彻落实“三个推进”消极懈怠、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党委(党组)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问责工作。针对省林业厅指出的“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责令阜蒙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县长和分管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关于“还有7家地方国企改革未见成效,处理‘僵尸’企业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阜新市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2017〕61号),形成了1+N配套文件体系,第一批清单已经明确。《阜新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工作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责成市国资委(财政局)对我市僵尸企业开展摸底排查,经查,确认市属国有企业没有“僵尸”企业。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制定“僵尸”企业处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防患未然。三是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科学考核评价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扎实开展“党建+改革发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在国企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3)关于“与阜矿集团共同推进改革、转型、脱困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市发改委与阜矿集团具体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协助阜矿集团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转型发展规划,发展替代产业,合理安置下岗职工,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制定措施推进阜矿集团转型、脱困。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开展职业培训,做好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政策宣传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援助工作。三是制定了《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控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经办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的工作模式。
 (4)关于“‘十大产业集群’引领作用不强,规模不大,集聚效应不明显,竞争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完善了能源产业规划,提升能源产业竞争力。二是制定并实施我市项目建设三年工作计划,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第一工程”,坚决打好投资攻坚战。三是突出产业链条招商,制定并实施我市一、二、三产业链接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大力引进关联度强、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四是制定并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三年工作计划实施,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吻合、与优势产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市民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五是制定下发了工业园区三年工作计划,调整完善产业规划。同时,制定下发了我市工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5)关于“产业园区体制机制不活,有些机构与所在县区重叠,办事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编委办起草了《关于深化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阜委办发〔2018〕4号),已经在全市范围内下发。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按《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园区体制改革,优化整合机构,理顺权责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提升行政效能,让园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6)关于“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成效不明显,存在中梗阻现象,有些部门不愿下放权力,权责清单中仍有行政职权1637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实施“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通过9张清单、1个平台、10项相关改革举措,精简审批事项,推动“放管服”改革实现大的突破。二是努力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50”量化改革目标,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长、环节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一长四多”问题。三是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四是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共涉及行政职权55项,其中:取消9项、新增33项、接收7项、下放1项、划出2项、划入1项、合并2项。
 (7)关于“房地产开发缺乏长远规划,现有库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阜新市“十三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修编,调整了相关发展数据,更适合全面推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的总体要求。二是积极推行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全额契税奖励”政策。积极推进阜蒙县、彰武县去库存工作。三是市住建委同物价局开展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将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目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已在合理区间之内。
 (8)关于“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较大,存在无力偿还和违约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全市防范政府债务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制定了《阜新市化解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和《阜新市推动化解县级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将2018年阜新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措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正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关于“海棠山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被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督促阜蒙县完成违建房屋和土地的评估工作,妥善处置抵押款,依法依规做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工作。同时,加强新建项目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审查,严把项目用地选址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关”,继续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执法监察力度。市环保局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督导,配合阜蒙县,坚决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进行整改。保护区于2017年8月完成了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拆除方案,已于12月10日拆除完毕,目前正完善生态修复方案,确保2018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完成,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恢复生态功能区功能。
  2、关于“扶贫和改善民生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关于“落实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市住建委对各县区农村危房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整改计划,对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进行深入整改,确保上报改造户房屋危险等级准确。二是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深入县、区检查督促,下发通知和督办单,要求责任单位在2018年必须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廉租房租赁补贴审批办法,严把审批关,强化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加强复核抽查工作,开展经常性业务工作检查和培训,建立租赁补贴告知承诺制度和《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岗位制度》。
 (11)关于“确定扶贫对象不够精准,违规享受低保,廉租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阜新市脱贫攻坚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及2018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组织市审计局、第三方机构等对扶贫对象开展再识别、再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及时清理,对已脱贫人口及时作脱贫退出处理,将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市民政局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等进行全面重新审核,对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条件问题进行深入整改。严格执行《阜新市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县区对相关经办工作人员的行为和问题倒查追究,将发现的经办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单位等情况报送到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复核,形成报告,对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进一步推进建立低保诚信档案,设立“黑名单”,对于故意瞒报、恶意骗保的人员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
 (12)关于“民生领域矛盾突出,厂办大集体职工、采煤沉陷区治理、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医疗保险基金亏损严重等问题尚未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好国家改革政策。根据省国资委在沈阳、辽阳试点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办法,提出我市7.3万大集体职工社保问题解决方案,降低养老金缺口,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养老金缺口问题,制定了《基金风险防范方案》,通过加大保费征收、清理企业欠费、核准缴费基数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加强人社、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加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有效防止骗保行为。二是对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对目前支付方式进行分析,到江苏等地对支付方式进行考察,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讨,确定整改方案;制定了《医疗保险化解基金风险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下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实行“按病种分值办法(点数法)支付为主,多种支付方法结合的支付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医保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及安全高效的医保运行机制,减少医疗保险基金亏损;加大对违约金的扣缴力度,督促企业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确保2018年底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三是责成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阜新市化解社保基金风险三年工作计划》,尽快解决厂办集体企业多年积累的问题。四是紧紧抓住国家2017年启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重大机遇,积极向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进行汇报,争取国家对我市和阜矿集团的支持,《清河门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清河门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成为国家第一批17个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地区之一。2017年启动实施的4个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4个项目总投资43975万元,其中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2790万元。新邱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列入国家新增支持范围。国家发改委已经同意新邱独立工矿区启动实施2018年项目,并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目前,正在多方努力,积极推进解决这一重大问题。
  3、关于“学习贯彻‘两准则、四条例’不到位。虽然市委下发文件要求学习贯彻,但落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关于“巡视抽查100个县区、单位,有67个没有逐一组织专题学习,只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少数党组织逐一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市委有关部门发文后没有进行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全市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既要坚持好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又要抓好个人自学,还要积极贯彻执行。二是责成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基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各单位对学习贯彻“两准则、四条例”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和反馈。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市直党组(党委)议事规则》,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常规化的督导督查。
  4、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关于“市委督促检查抓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对于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的县区和部门全部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检查,共对全市19个县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的情况,班子成员分工履职情况,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推动共同理想和远大理想成为全民共同价值取向和普遍信仰追求。
 (15)关于“市委组织部发文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写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但检查发现,包括重要部门班子成员在内的多数同志都没有做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检查。市委2017年12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基层开展自查,2017年12月22日基层自查完毕,并上报自查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在自查基础上进行了复核检查。二是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班子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增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进行严格督查。
5、关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6)关于“在落实民族政策中引导教育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利益问题,严格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与全市人民共同富裕。针对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引导不够到位问题,市委、市政府责成阜蒙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更加注重对离退休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正能量活动。阜蒙县委老干部局印发《全县离退休干部谈心谈话方案》,要求采取双向互动、一对一、面对面和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台账,谈话要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党性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讲明安定团结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刻道理,重申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离退休党员干部对地方发展现状的认知和理解,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余热,作出贡献。
 (17)关于“市交通局不研究、不请示、不听证,照搬上级文件,出台更换出租车政策,造成群体上访;下属公交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已判刑的某职工多发4个月工资和年终奖”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责成市交通局立即整改,认真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针对下属公司研究决定给已判刑的原职工多发4个月工资和年终奖的问题,市纪委已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18)关于“市工信委无线电监测站原站长邢某,2014年1月因触犯法律被取保候审,仍主持党政工作2年多”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执纪严肃性,已经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目前,该部门已将当事人2014年、2015年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定等次,2016年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追缴当事人2014、2015、2016三年的奖励工资和绩效奖金共计28827元。督促该部门认真学习纪律处分决定等相关规定,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19)关于“2014年市委某部门广告项目没有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该部门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情况分析,问题查摆,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研究制定了该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用大额资金时,须提请部务会研究审议,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财务制度实施。
 (20)关于“市公用事业局及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不上党委会研究,36个专项资金项目18个没有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贯彻《关于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见》,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制定了党组织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三重一大”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2017年11月7日市住建委已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已完成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予以审核的请示》,正按相关程序审核处理。三是今后所有工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履行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做好招投标工作,杜绝无招投标工程,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1)关于“违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并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报送市委办和市委组织部,今后每次调整分工后重新报送。市委组织部对分工情况进行备案,并定期对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进行核实。二是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阜新市纪委开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管各企业纪委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三是市纪委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增强了对“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工作责任感,规范了决策方法和决策程序。四是市纪委组成检查组对2个县区、25家市直部门(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通过调阅领导分工文件、党组会议记录、查看报销单据签字、找单位职工谈话方式,了解各单位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纪律作风整治落实情况,没有发现瞒报、漏报情况。
 (22)关于“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恶劣性质和严重危害认识不深刻,抽查很多单位没有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一是要求全市各单位对近年来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自查。二是对各单位拉票贿选案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进行检查,排查出不合格班子16个、存在问题干部33人。三是要求存在问题的班子和个人进行深入整改,16家存在问题的单位在今年1月10日前全部重新召开了民主生活会,33名存在问题的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重点检查,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了再查找再认识。四是重新修订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从规范化角度,从加强督导、严格把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3)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已经与省国资委沟通并始终保持联系,抢抓省委、省政府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机遇,推进解决阜矿大集体问题。二是辽宁工大纪委书记已在今年3月党委换届中配备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大省委第七巡视组对阜蒙县、新邱区巡视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历史遗留、干部交流、棚改房屋维修等问题在逐项解决,特别对2名虚报减库存任务进度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行政警告处分。四是市纪委制定了《阜新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关于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中共阜新市委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阜新市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阜新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五是积极推进污染治理。阜蒙县十家子玛瑙基地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正在积极推进,2017年已完成外管网建设,已于今年4月复工,10月份竣工。2018年1月12日,阜蒙县纪委对十家子玛瑙基地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在全市采取行动严控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加大矿区粉尘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煤矸石裸露造成的污染问题。六是加大对全市土地低效利用、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在完成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整改完成93宗的基础上,又自查整改3宗,追缴土地出让金共计5007万元,剩余涉法涉诉土地正在履行司法程序,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全力跟进。七是积极解决动回迁问题。对开发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早预判和化解,确保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4)关于“市委关于组织生活的部署和要求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督促检查不够,尤其是‘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组织要求。制定了《阜新市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开展交叉互检。对落实《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情况,各县区、市直党(工)委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题学习研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三是调阅检查记录。调阅了102个县级班子和县区部分科级班子的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对未完成“三严三实”专题研讨的84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5)关于“市编办两次班子剖析材料基本一样,有的同志将‘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标题和开头语写成‘二学一做’,且内容与‘三严三实’材料完全相同”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责成市编办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针对省委第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要求有关同志作出了检讨发言,班子成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检讨,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的具体意见和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愿担责、不敢担责的不作为思想和不愿批评、不敢批评的老好人思想,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分管责任、监督责任,做到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夯实基础,抓出实效。
 (26)关于“市发改委有的领导干部4次个人对照材料雷同”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要求该部门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班子成员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个人对照材料开展自查,对于存在雷同现象的个人,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并深入剖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全市开展的思想纪律作风“三大整顿”活动,要求全委党员干部每个人都要围绕思想、作风、纪律三个方面9个问题开展自查,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市委提出的13个方面问题,召开“三大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聚焦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结合本人实际制定了整改清单。建立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材料会前民主评议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材料真正达到问题准确、原因深刻、措施得力。
 (27)关于“太平区政协个别领导连续4年述职报告中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字不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市委对该区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区委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区委层层落实问责机制,要求区政协责任人向区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二是进行深刻检讨。区委常委班子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市委领导参加会议并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出要求,当事人在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和反思。三是开展全面检查。市委对近3年各县区所有县级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检查,对发现县级干部存在的类似问题,将检查结果向县区委主要领导进行反馈,责成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谈话记录上报市委。同时,对存在类似问题的科级干部,已经责成县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28)关于“一些单位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缺少针对性,指出问题‘蜻蜓点水’,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于2017年12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基层开展自查,于12月22日基层自查完毕并上报自查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了检查。同时,印发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立了13个督导组,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进行全覆盖督查把关,对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少针对性,指出问题“蜻蜓点水”,未达到“红脸”“出汗”效果的,及时提醒纠正。针对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市委重新修订了《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29)关于“19个单位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有的单位还存在组织生活记录后补、丢失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进行排查。下发《全市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表》,对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33家单位的216个党支部存在类似问题,责令其进行了整改。二是规范活动记录。针对组织生活记录后补、丢失等现象,为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配发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等记录本,要求原汁原味记录。三是严格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项规定,各级组织部门通过日常巡回检查、半年拉练互查、随机暗访抽查、重点任务督查的“四查”方式,对党支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0)关于“市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在连续4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提升年、进步年、攻坚年”活动的基础上,出台了《阜新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2018年1月11日,市委组织召开第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明确了2018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评选表彰了全市首批基层党建示范乡镇街道和第二批“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确定在全市开展“党建+创新城市基层治理”和“基层党建示范创新项目”建设活动。2018年1月17日,召开了县区委书记、市直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县区及部分市直党(工)委书记进行了述职发言,其他市直党委进行书面述职,参加会议人员开展了民主评议。开展了县区和市直单位基层党建交叉互检工作,将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党建责任落得不实的单位进行了函询。开展评星定级,评选出全市第二批“五星级”基层党组织58个,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将星级较低的基层党组织作为重点整改对象。落实全省“千村示范”和“千村整顿”工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分别确定60个示范村和60个软弱涣散村,通过抓两头、带中间,提升基层党建整体工作水平。
 (31)关于“2013年以来,市规划局党组没有专题研究过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要求该部门立行立改,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突出强化党建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抓手,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订了《阜新市规划局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方案》。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印发了党建制度汇编,专题部署和研究党建工作,规范书写记录。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与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着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用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成果全面展示党建工作成效。
 (32)关于“市教育局党委没有专题研究过本系统党建工作,下属2个县处级单位党委书记空缺5年,66个基层党组织31个未按期换届”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到市教育局督促整改,目前市教育局下属2家县级单位的党委书记已经配备,31个基层党组织都已完成换届。同时,要求市教育局进行深刻反省,进一步完善党建例会制度,召开了2017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市委已经对会议记录进行了复印备案。市教育局深刻吸取教训,努力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三级书记抓党建责任体系。
 (33)关于“市卫计委下属5个县处级单位党组织未按期换届,最长达13年;19个单位党费缴纳基数计算错误”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特别重视基层党委换届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换届工作。市卫计委已经按照换届工作相关要求,对直属单位完成了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同时,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填写《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登记表》,做好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基层单位重新计算党费缴费基数,开展2008年4月至2016年12月党费基数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已经及时补缴欠缴党费,共计66740元。
 (34)关于“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党建工作存在明显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方案》,加强阵地场所建设,对太平区、彰武县、清河门区下发了提醒函,督查指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制定了建设规划,扎实推进园区党建规范化建设。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点内容,建立季度督查制度,定期调度各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严肃进行问责。
  3、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35)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了《阜新市干部选拔培养培训使用三年工作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召开了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三类”干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了此项工作。三是目前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已配备党外干部11人,按要求还缺2人,将及时调整配备到位。四是对三年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每年年底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三类”干部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6)关于“干部选拔交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巡视整改意见中提到的28人,已经整改完成,通过按规定补充材料、规范入职手续和提供原件等方式,规范了录用调任手续。二是对全市公务员队伍进行全面核查摸底,已经下发通知,认真开展了核查,并做到立整立改。三是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相关要求,对上述两个制度全市党委(党组)均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四是经各县区、各单位自查,全市行政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均不存在录用手续不规范、调任手续不全等问题。太平区某局长夫妻为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违反了干部回避制度,督促太平区立即进行整改。太平区按照回避规定的工作程序,已及时整改到位。五是坚持举一反三,要求各单位对干部回避制度落实情况严格开展自查。各单位认真落实了干部回避制度。
 (37)关于“阜蒙县、彰武县招考工作因人设岗”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巡视组交办案件进行调查,下发《关于对招考工作因人设岗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对招考工作因人设岗位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求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格反馈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设岗中,限制条件过多、因人设岗等问题进行检查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阜蒙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岗位条件设置程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38)关于“市民政局下属殡葬、***、公墓等热点部门主要领导只在小范围内相互交流”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重点围绕殡仪馆、福利***发行管理中心、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所3个单位班子配备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经调查,市民政局党委在配备上述3个单位班子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选人用人视野不宽泛,党委选人用人意图传达不够透彻等问题。二是要求市民政局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充分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用到合适岗位。三是在今后配备3个热点部门班子时,要更广泛地征求系统内干部职工意见,更大范围地选拔交流干部。四是市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相关规定,把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每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督促其立即整改。
 (39)关于“超编问题依然存在。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干部超过编办核定职数103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教育局党委对下属9家县级单位内设干部职数认真核查,发现有的单位原核定的数据有误,最后确定实际超职数配备县级单位中层干部84人。二是建立整改台账,已通过免职、重新核定编制职数等方式,对市教育局超配人员进行了消化。三是严格执行县区常委会研究干部预审制度,杜绝此类超配干部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将是否存在超配问题列入对各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肃追责。五是市编办对市教育局上报的涉及中层干部超职数问题的8家学校整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重新核定其内设机构及中层领导职数。目前,正式文件已下发,涉及的学校正在按照文件要求整改执行。六是市人社局对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超职数问题进行了排查。2014年9月以来共涉及超职数配备干部66人,已于2016年9月底全部消化整改完成,本次自查整改未发现新的超配现象。
 (40)关于“档案审核和管理仍有漏洞。抽查太平区90名干部档案,35人存在档案涂改、材料缺失等问题,15人档案组织未予认定。市交通局运管处使用一名非党非干人员管理档案,该人私自涂改本人档案谋取干部身份”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35人档案涂改、材料缺失,15人档案组织未予认定等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补充材料,进行组织认定,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太平区委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规则及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没有再发生“未按有关规定研究干部事项”问题。对于市交通局运管处一名非党非干人员管理档案并私自涂改本人档案谋取干部身份的问题,取消当事人干部身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该部门人事科长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对该部门组织部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部门负责人作检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2017年12月19日,举办了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各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关于“干部队伍工作作风不过硬”问题的整改。
 (41)关于“市委关于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推动转型升级的工作思路还没有在干部群众中形成广泛共识、化为自觉行动。一些干部观念落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存在‘舒舒服服过苦日子’和‘等靠要’思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有畏难情绪,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办事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制定《阜新市干部选拔培养培训使用三年计划》,着力形成选人用人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风气。加强从基层选拔使用干部力度,形成优秀干部到一线锻炼,领导干部从一线产生的选人用人导向。制定《阜新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弘扬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开展“党建+服务转型”活动,深化“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等载体,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解决观念落后和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加大实绩考核力度,将作风建设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表现考准考实,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坚决调整“舒舒服服过苦日子”“等靠要”思想严重、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
 (4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中‘清’多了、‘亲’少了,服务意识淡化,尤其是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不够灵活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阜新市营商环境三年工作计划及2018年计划》,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三年计划重点任务、2018年计划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制定了《阜新市工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一般工业项目开工前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阜新市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 “多规合一”改革,制定出台了“多规合一”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队伍作风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于省委第五巡视组指出问题、全市“三大整顿”活动找出问题和市委巡察出的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7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处分,5名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理,并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43)关于“市住建委2016年罚款1700多万元。仍有个别事业单位靠罚款收费维持运转”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针对68个“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中所涉及的68个建设单位及68个施工单位进行的处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执行的,处罚额度的基数是根据项目合同价款,当时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按最低额度即“合同价款”的1%处罚的,对于施工单位是按照最低额度一万元进行处罚的。二是行政处罚是由违法单位直接上缴到市财政局罚没款指定账户,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并开具辽宁省罚没款收据。三是按照阜新市委、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涉及建筑业的行政处罚权已经移交给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落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44)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督促检查不深入。2017年1月,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县区、市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过于原则。巡视组抽查了60个市直单位,市人大、市政协等39个单位没有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一些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将主体责任推给纪委”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对县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在2018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区各单位2017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我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督促检查不深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过于原则”等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有关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制定并下发了《市委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年工作计划和2018年行动计划》,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45)关于“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初核率低,存在线索积压。2013至2016年上半年只初核34件,初核率只有2.9%”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13年以来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已经完成了“大起底”,做到了有信必核。为避免线索初核率低,线索积压问题的再次发生,制定“三项”措施:严格问题线索处置程序,认真组织开展问题线索研判工作,提高线索初核处置率;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管理,做到有信必核,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认真开展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漏不错,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和案件核查情况。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方案》,举办了3天培训班,切实提高办案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46)关于“主动办案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本级管理干部的案件办理工作。对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向下延伸一级,提高案件数量和质量。二是加大了办案力度,集中优势兵力,突出办案重点,查处重点案件。主动出击,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从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三是充分发挥市纪委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口联系县区纪委及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县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办案能力水平。四是深化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巡察,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创新方式方法,在今年开展的四轮巡察中,通过“一托二”、市县联动、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手段,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2017年,市纪委本级共接受信访举报56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42件次,立案125件,同比增长95.31%;结案117件,同比增长82.81%,党政纪处分112人。五是太平区纪委书记约谈检法两院纪检组长,要求法院、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突破“零”办案情况。太平区法院、检察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同时,建立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加大对检法两院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7件,基层纪(工)委3件。
 (47)关于“案件查办不深不透,个别案件定性不准、量纪偏轻”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灵活运用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开展线索处置,根据问题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区别情形决定运用哪一种形态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开展案件审理业务,认真分析研究,确保每个案件定性准确,量纪恰当。二是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了精准量纪。三是针对阜蒙县八家子镇公款旅游问题,市纪委责令阜蒙县纪委对八家子镇公款旅游问题进行彻查,找出当时办理案件的瑕疵及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执纪问责。目前,阜蒙县纪委给予八家子镇原党委书记闫某、原镇长梅某二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八家子镇原党委副书记朱某诫勉谈话,并收缴违纪款44152元。对2014年调查八家子镇公款旅游案的调查人员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8)关于“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够,线索移送查处机制未有效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去年11月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已经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原有相关规定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特别强调了线索移送机制、程序、时限等问题和相关责任追究。二是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对案件和线索移送范围、移送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提高查办效率,完善协调机制,严明纪律要求。
 (49)关于“市工信委两名副处级干部在逮捕后工资未按有关规定减发,两年后才给予党政纪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加强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台账,提升基层纪检工作人员执纪水平,提高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一是围绕当前纪律处分决定相关规定文件,组织派驻工信委纪检组同志进行对照学习,掌握新旧规定的区别,重点掌握应为有效的处分决定规定。二是督促市工信委党委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提高认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截至目前,张某所欠款项金额67750元,已还款30000元;吕某所欠款项金额61074元,已还款31816元,已分别与家属签订还款协议,逐步还清。
 (50)关于“彰武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门存在虚报参保人数骗保问题未进行追责”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纪委责成彰武县纪委立即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彰武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彰武县医保中心根据《关于调整省以上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社〔2012〕88号文件)要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上报省财政部门,其中明确上报应参保人数为38760人,实际缴费人数为18335人,省财政部门按应参保(合)人数拨付补助资金。省审计部门认为应按实际缴费人数18335人上报,认为彰武县多申报20425人。经彰武县财政局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从2017年1月起,彰武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按实际缴费人数拨付。2016年9月、2017年12月,县财政局已分别调减了市、县补助资金88.5万元,其余部分省财政计划调减,目前,省级补助资金调减计划正在落实中。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51)关于“巡视抽查25个单位发现,公款吃喝、旅游、购买烟酒茶花,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和办公用房、报销住宿费等问题29件,有的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监督检查方案、《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队伍作风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通知》(阜纪发〔2017〕27号)文件,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7个检查组,到全市各大旅游景点、饭店宾馆、大型综合商场、高速路口等场所,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等违纪行为开展明察暗访。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处理的通报》(阜纪〔2017〕96号),7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处分,5名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理,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2017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48起,处理82人,党政纪处分72人。
 (52)关于“市交通局一名中层干部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后,又因公款旅游再次受到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处长张某有时将辽J55126车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还驾驶公车参加过同事家的葬礼。2015年9月24日经交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二是2012、2013、2015年,张某先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犯有奢侈浪费错误。经2015年10月23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2015年10月23日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交通局局党委免去张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处长职务。三是市交通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中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具体要求。四是派驻交通局纪检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重要时段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前谈话提醒,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3)关于“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间,市社保局公款吃喝100多次;2013年办公用房集中整改后,次年8月又超标准配备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市纪委驻市社保局纪检组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市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强化对驻在部门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分别对重点部门机关及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了明察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件一起,给予1人行政警告处分。在重大节日和假期来临前夕,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促进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部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强化对重点时间和重点领域的提前防控与重点监督。
  4、关于“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54)关于“巡视抽查23个市直单位,发现大额现金支付、虚列支出、虚假报销、白条列支、超预算采购、审核手续不全等违反财经纪律方面问题157件。发现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问题34起”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对违规违纪问题全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下发了《关于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阜新市纪委开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各县区纪委、市管各企业纪委部门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迅速落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5)关于“彰武县林业局有15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仅2014年1至9月份直接参与苗木买卖39笔,涉及金额205.1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和彰武县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进驻林业局,对全县林业系统涉及的15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进行调查。一是查清违规事实。经查,2014年1月至9月,在县林业局财务账内,出现19名以县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名开具的苗木***或将苗木款打入公职人员个人账户的情况,共涉及39笔,金额为1,***3,725.00元。二是在核实中发现县林业局设立“小金库”和原林业局林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赵某存在参与经营苗木的问题。三是严肃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县林业局原局长李某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共立案处理1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18-2815104);通信地址:阜新市中华路45号,中共阜新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阜新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23099。
联系电话:(0418-2179218);通信地址:阜新市中华路45号,中共阜新市委干部监督局(信封请注明:对阜新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23099。

                           中共阜新市委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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