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低保户取暖补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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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进一步保障好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温暖过冬,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海东市在执行原取暖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
据了解,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400元。其中,三无对象家庭由现行每户600元提高至10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现行的每户350元提高至750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切实加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补贴标准、范围和享受对象,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同时,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帮助解决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提标后的取暖救助金于2015年1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史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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