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1月16日,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劳资经办人,区县人社局主管领导和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推进会上,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讲解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工资政策,市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讲解了经办规程和基础信息采集软件操作规程,对近期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悉,我市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费用测算工作。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核定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财政部门代扣了个人养老保险费。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暂按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和原规定的退休费计发办法计算了退休费,并考虑青政办〔2015〕121号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预发了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各项配套政策由省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我市目前正在积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一些特殊和疑难问题,省上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按省上规定执行,省上方案没有明确的,我市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省上汇报,请省上予以明确。待全省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及业务经办流程出台以后,我市即可全面实施此项改革。(荣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