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侦破一起非法收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我市近日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收缴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胡兀鹫标本1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鸢标本、红腹锦鸡标本及草原鹰死体等17个(只),国家保护动物野鸡、绿头鸭等死体134只。
据调查核实,嫌疑人刘某某(邯郸市永年县人)通过微信聊天与毕某某(涿州市豆庄镇人)商定购买野生动物,并于1月16日驾车到毕某某家中购买草原鹰死体1只、红腹锦鸡死体5只、山鸡死体18只。1月17日,嫌疑人刘某某到涞源县准备再次收购野生动物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移交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嫌疑人刘某某对购买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嫌疑人刘某某交待毕某某家中还存有大量野生动物,涞源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将线索上报市森林公安局。
1月18日,市森林公安民警赶往涿州市豆庄镇西兴隆庄村,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毕某某抓获,并在家中收缴鹰类标本7个、锦鸡标本5个、野兔死体48只、野鸡死体33只、野鸭死体35只。
毕某某对出售给刘某某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