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海西工业经济运行趋紧亟需省级层面政策支持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严峻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影响,海西州工业经济增长制约因素不断增多,企业要素成本持续提高、市场需求持续低迷、亏损面不断扩大,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今年1至7月,全州工业实际增长速度至少低于预期目标10个百分点,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中小微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为此,州委、州政府对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稳增长措施,但仍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亟需省级层面政策支持和协调解决。
一、存在的困难问题
1、企业电力负担很重。一是格尔木特殊电价问题。格尔木电网在2001年并入青海电网时,为支持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发展和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建设,根据青政办[2005])17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02年开始,格尔木地区大工业电价按照高于全省大工业电价0.02元/千瓦时的标准征收,执行期截止到2011年底。但是,目前格尔木地区大工业电价仍然高于全省大工业电价0.02元/千瓦时。二是海西专属供电区电价问题。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木里江仓、宁缠、鱼卡三个地区供电工程投资还本付息电价问题的函》和《关于乌兰煤化工专属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海西确定了三个专属供电区。其中,木里江仓、鱼卡两个专属供电区比非专属供电区大工业电价0.3833元/千瓦时(平)高0.2467元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63元执行;乌兰煤化工专属供电区电价在大工业电价基础上按每千瓦时加价0.088元执行。仅三个专属供电区每年将多支付电费约2700万元,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企业运输成本加大。海西境内315、215国道原不收费路段与高速公路做了并线处理后,现在这些路段全部要收费通行,致使大柴旦、德令哈、格尔木等地区企业在原材料运输、职工通勤、产品运输中过路过桥费负担较重,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成本明显上升。以煤炭运输为例,受新增过路过桥费的影响,自煤炭主产地大柴旦至格尔木、德令哈吨煤运输成本增加50元以上。
3、.生态补偿费负担较重。根据《青海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综字[2010]1817号)文件规定,对在省内开采和销售焦煤、黄金、铜矿、铅矿、锌矿、铁矿等原生矿产品的企业征收生态补偿费,计征标准为焦煤每吨75元、铁矿石每吨5元、铜矿石每吨20元、铅矿石每吨65元、锌矿石每吨10元、金矿石每吨40元。2011年,海西州征缴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5.11亿元,今年1-7月征缴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2.9亿元。在当前经济形势趋弱,企业保运行稳增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原生矿产品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较重。
二、对策建议
一是减轻企业电力成本。建议停止格尔木供电电价按每千瓦时加收0.02元的政策和取消鱼卡、木里专属供电区及乌兰煤化工专属供电工程等电价加价政策,实行全省大电网同网同价。同时,希望参照扶持铁合金、电解铝等产品的做法,对纯碱、铅冶炼等重点产品生产用电给予每千瓦时0.05-0.1元的电价补贴。
二是减轻企业运输成本。建议对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公路运输阶段性免收或适当减免过路过桥费。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对库存产品的疏导,有效利用淡季铁路运力,开展公铁分流和异地仓储,并对钾肥、纯碱等开展异地仓储、实行公铁分流的企业产品给予费用补贴,缓解企业仓储、运输成本压力。
三是适当减轻企业支出负担。建议对焦煤、铜矿、铅锌矿、铁矿等原生矿产品,给予阶段性免征或减半征收生态资源补偿费。
四是采取临时行政干预措施。建议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对供应省内企业的铅锌矿、铁精粉、煤炭、成品油、建材、非标设备等产品实行临时行政干预措施,鼓励优先采购使用本省产品,适当限制省外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