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海西州建立六项制度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海西州将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健全六项制度,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一、调查审批制度。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待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直接受理。村(居)委会协助街道或乡(镇)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群众居住分散的地区,委托包村干部每年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存录原始资料。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实行两人以上同行,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查验。严格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和家庭财产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待遇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接到申请后,将其家庭财产和收入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严格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按照当地城镇和农村牧区家庭月均收入确定。
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街道(乡镇)低保工作纸质和电子档案,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保公文、制度、报表、花名册、各类记录、资金收支台账等业务管理档案,做到按类装档、清楚明了。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
三、民主评议制度。建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参加评议人员由街道(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民政干事、驻村干部、居(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城乡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老干部、低保对象代表等组成。评议结果在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村(牧)民委员会予以张榜公示7天,无疑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四、动态管理制度。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家庭收入无变化的,每年复核一次;对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每半年复核一次。生活水平达到保障标准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和一户多残家庭、常年患病人员和6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分类施保。
五、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资金监管,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持审发分离,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对象及金额,财政部门将保障资金拨付到指定代办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督查长效机制,州民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各地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抽查1次,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抽查1次,街道(乡镇)随时调查核实,抽查面分别达10%、20%、100%。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效杜绝关系保和人情保等现象发生。各地区建立并推行低保工作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实名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六、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法规政策,认真落实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纳入低保的,停发低保金,并全额追回已发放低保金;对财政供养人员纳入低保的,通报所在单位,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分;对采取欺骗手段纳入低保的,除追回低保金外,并视情节给予1-3倍的罚款;对骗取低保金拒不退还者,诉诸法律,依法追缴;对开具假证明的单位,通报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责任;对村(居)干部、市县行委和街道(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在调查、审核、审批中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