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强化科协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
近日,海南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大力支持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调研和论证咨询活动和科技“三下乡”活动,用好科协组织的科技资源,为地方经济跨越发展服务。二是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州县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服务活动、积极争取科普活动项目,通过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公民素质的提高。三是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学术成果的宣传表彰力度,继续开展州级科技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四是通过搭建形式多样的活动和学术交流平台,集中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智慧,发挥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时,《意见》就实现提出的目标提出具体措施: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党委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主管科技的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州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成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将科协纳入科技、人才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要求,将县级科协和科技职能,从县农牧和科协局分离出来,成立县科技局、科学技术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专职从事科学和科技工作。三要加大科普投入。州级科普经费按全州实际人口0.6元/人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并按每年递增0.1元/人给予保障;县级按全县实际人口1元/人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每年递增0.1元/人给予保障,确保科普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四要稳定科普队伍。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在县级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进行调整,确保每县科协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有专职人员从事科协工作,并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健全机构和领导班子,努力为把海南建设成为青海藏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先进地区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