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三项措施拓展家电汽车市场促进消费升级
青海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继续拓展家电汽车消费市场,近日,省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拓展家电汽车市场促进消费升级的通知》和《拓展家电汽车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决定在国家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全面结束后,在我省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小排量轿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促进全省家电、汽车消费升级。
一是提高家电下乡补贴标准。将现有家电下乡十类产品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产品销售价格13%提高到20%给予补贴,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及城镇低保对象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二是实施小排量轿车下乡补贴。将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纳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对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单价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所需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三是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暂定延长1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每辆补贴5000元—100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