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西宁市将对创业人员提供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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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即日起,西宁市将对创业人员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在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到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对首次创业、新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低保对象、残疾人、复转退军人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等创业人员,经严格核准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每次(每日)100元,并从宽核定营业额。此外,对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就业困难群体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社区范围内以开展社区服务和劳务为经营项目的,经工商、税务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认定同意的,发给企业吸纳安置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各类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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