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采取五项惠民措施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海西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五项惠民措施,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全州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2008年7月下旬都兰县、乌兰县洪水灾害和大柴旦地区发生里氏6.3级地震发生后,海西州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帐篷、口粮、燃煤、衣物、被褥、药品等救灾物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衣食无忧、居有定所。截至目前,全州共落实灾后重建资金782万元,发放救灾面粉990吨,救灾帐篷1697顶、棉衣裤1500套、棉被褥1500套、取暖火炉85个,通过重建倒塌房屋(已完成灾后重建619户)、动员部分灾区群众投亲靠友借住、暂住主房、加固密封房屋等方式,使4512户21300名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二、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规范城市低保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193元;针对物价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先后四次提高低保对象临时生活补贴,同时提高了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全面建立农牧区低保制度,将全州农村牧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元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三次提高农牧区低保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08年,全州累计为13045户30061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2.83万元,累计为4158户12800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61.94万元。两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50元,为农牧区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元,
三、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相关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救助,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2008年,全州有23363名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共支出城市医疗救助金298.73万元;共支持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下放人员134***人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0.77万元。
四、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认真实施《青海省农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2008年,全州供养五保对象555名,发放供养资金124.9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发放老年人长寿补贴136万元;落实国家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94名,发放救助金7万余元。
五、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着力做好优抚安置工作。2008年,共发放抚恤金139.1万元,将348名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