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积极扶持发展个体经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个体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乐都县工商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和出台了八条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措施,积极扶持个体经济发展。
一是放宽市场经营和投资领域的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废除一切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不平等的准入条件。
二是放宽名称预核条件。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凭法人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三是下放登记权限,提供优质服务。凡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和换照等手续,可由申请人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由工商所直接核发营业执照。
四是工商所设立“绿色通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五是减免各项费用。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登记费等各项收费。
六是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可不予办照。凡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上市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在工商所只做备案登记。
七是推进优先窗口办事服务。大力开展优化服务工程活动,做到准时、限时,最大限度地方便经营者。凡是涉及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能办的事立即办,难办的事想办法办,该办的事坚决办。
八是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强化个体私营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使个体私营者安心经营,安心发展。
(乐都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