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调整老党员卸任村干部和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为了进一步搞好关爱农村牧区老党员、卸任村干部和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工作,近期,黄南州对全州25年以上党龄老党员、符合条件的卸任村干部和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调整。
一是通过“财政负担为主、社会力量协助”的办法,建立 “25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生活补助基金”,按季度发放,严格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基金作用,切实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对25年以上党龄老党员、符合条件的卸任村干部、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生活补助、补贴的发放标准。将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由现在的农区每人每月40元、牧区每人每月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党龄25年以上老党员、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生活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
三是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各地区以老党员的入党时间、年龄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批分次把符合条件的老党员、卸任村干部和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党员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