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就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快速反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青海省应对甲型H1N1型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民政厅于2009年5月4日召开了省民政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从六个方面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有关防控工作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
一是根据当前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民政厅及时成立以一名副厅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民政系统应对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二是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指导社区(村)开展群防群控工作;做好民政重点单位的疫情防控;制定殡葬服务单位疫情死亡人员火化应急预案;做好其他善后工作。三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牧区村(牧)民委员会对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导,以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尽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社区的疫情防控体系,切实强化群防群控工作。指导城乡社区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防疫部门做好登记报告和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处置突发疫情,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应急反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在必要时做好应急值守和定期报告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信息准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对民政防疫工作重点部门提出要求。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福利院、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单位等重点人员密集区域的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辖区的殡仪馆、火葬场做好因疫死亡人员的火化技术准备,做好场所防护防疫用品的必要应急储备,做好应对疫情的工作准备,进一步做好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从人力、物力、物资等方面做好准备。五是开展健康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基层社区(村)群众自治组织主动配合卫生疾控部门,通过板报、橱窗、宣传栏、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向基层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甲型H1N1型流感的科普预防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疫情的可防、可控、可治性,消除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