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一季度城市低保制度正常运行
截至3月底:全省共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低收入居民95759户,216593人,占全省城市总人口的9.8%。低保对象总人数中女性110781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51%;按保障对象类别分:老年人24006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11.1%;成年人120246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55.5%;未成年人72341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33.4%。3月发放各类保障资金3699.5万元,月人均领取保障金171元。保障对象1-3月累计发放各类保障金14433万元(其中:低保金7246.4万元、一次性增发每人150元临时生活补贴3266.1万元、每人每月55元临时生活补助3576.9万元、每户12元燃气补贴343.6万元),本季度低保对象人均月实际领取生活补助221元。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据统计报表显示:本季度低保对象总人数较上季度减少1937户,3560人,减发保障金66.6万元。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变暖,就业机会也随即增加,省厅要求各地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开展创业、就业等生活自救工作,在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和再就业,激发低保对象的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自身的努力,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