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淳宽代理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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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淳宽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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