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就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工作出台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研究出台《青海省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青海省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7章26条。办法重点对敬老院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项目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各级职责和责任,着重强化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理顺了敬老院建设的管理体制。《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7章29条,主要明确了农村牧区各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服务对象、服务要求、工作人员与经费保障以及内部管理措施。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在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项目管理工作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有效提升全省各级各类五保供养机构为广大农村牧区五保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系统、优质的服务能力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