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大事记
起步阶段(1978年至1989年)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重新确立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地位。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立了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最高地位。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从宏观上提出了改革开放背景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强调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确立阶段(1989年至1999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1999年3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载入宪法。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逐步确立起来。
●1989年至1999年的10年期间,我国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
全面推进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7月,***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于同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了部署。
●2000年至2001年,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面清理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3年3月,***修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并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2003年,重点抓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4年3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
●2005年,重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重点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2007年至2008年,重点抓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黄庆畅整理)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