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8615万元财政资金着力支持我省43家企业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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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共争取落实财政奖励资金8615万元,积极支持经核查确定的我省43家企业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
列入此次产能淘汰的企业有,电解铝行业5家,铁合金行业24家,水泥行业13家,制革行业1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今年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调整了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特别是对安置职工任务重、完成淘汰任务标准高的企业给予了重点倾斜,对帮助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企业转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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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1:33: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