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调整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5.6%
机关事业单位按2016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8%左右增加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王卫华、张晓东) 7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是2005 年以来企业第13次连调,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6%,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7月份基本发放到位,8月份全部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 元,退职人员增加30 元;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增加2.5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6 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6 年12 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 的2.8%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年龄70 周岁至年满74 周岁的,75 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 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0、30、40 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 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 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 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 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除此之外,对1998 年9 月30日冀劳〔1998〕 65 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 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6 元的补足到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