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8年立法计划
(2018年3月13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正式项目(年内提请和继续审议项目)
1.制定《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4月份二次审议通过)
(负责单位:法工委、城环工委、市住建局)
2.修改《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6月份审议通过)
(负责单位:市农牧局,农业农村工委、法工委)
3.修改《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8月份审议通过)
(负责单位:市法制办、旅游局、文广新局,民侨工委)
4.制定《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10月份审议)
(负责单位:市文明办,法工委、内司工委、城环工委、教科工委)
二、预备项目(进行重点调研,文本成熟可及时提请审议)
1.修改《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法制办、城管局,城环工委)
2.制定《唐山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人防办、住建局,法工委、内司工委、城环工委)
3.制定《唐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食药监局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教科工委)
4.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环工委、农业农村工委)
5.制定《唐山市港口建设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环工委)
三、调研项目(由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条件成熟可作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1.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城环工委)
2.制定《唐山市近现代工业遗产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市文广新局、国资委、工信局,教科工委)
3.修改《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农牧局,农业农村工委)
4.修改《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负责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城环工委)
5.制定《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
(负责单位:市法制办、应急办、防灾办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内司工委、法工委)
注:1.立法项目名称为暂定;
2. 括号内负责单位为参与调研起草的主要部门、参加部门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口负责的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