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至5月29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申请城镇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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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0日发表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5月4日至5月29日,全市符合政策规定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城镇医保定点单位。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城镇医保定点的相关政策依据为冀劳社[2007]74、75、76号和相关文件,可从网上搜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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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6:54: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