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屯镇示范幼儿园招商引资公告
为贯彻落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改善我镇幼儿教育办学条件,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拟在鲁屯镇九州大道安置区内招商引资建设一所民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鲁屯镇幼儿园(暂名)
(二)项目地点:九州大道安置区东侧,樱花大道旁。
(三)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为教育用地,规划面积10亩。项目土地仅用于建设幼儿园,投资方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否则鲁屯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四)土地出让方式:按照土地招拍挂相关程序实施。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0亩,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项目所有用地全部用于幼儿园办学,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住开发,不得建设任何形式的商铺门面。
(六)规划建设:幼儿园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须依法经义龙新区城规委审批同意。
(七)建设周期:幼儿园建设期为12个月。
(八)建设及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公开招商,择优确定投资、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投资方。投资方全额投资实施本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拥有使用、经营和管理权,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投资人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完全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报名时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资金证明、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二)项目投资人须在投标前,向鲁屯镇财政分局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合作诚意金,如未中标则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合作诚意金(不计息)。项目投资方中标后,合作诚意金则转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按比例返还(不计息)。
三、土地取得、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
(一)新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实施招拍挂,公开竞标。投资方按照土地招拍挂相关程序参与公开竞标,竞标成功后交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进行项目建设、经营管理。
(二)投资方在取得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建设任务。投资方实施工程建设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监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投资方在取得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后如因自身原因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将取消优惠政策并依法处置。
(三)投资方实施园舍建设、附属工程和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贵州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托儿所及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四)投资人实施园舍土建工程须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程序报批规划设计方案与可行性报告,依法依规办理房屋报建、施工许可,施工过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须经职能部门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
(五)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所办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经营管理,五年内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六)项目后期启动的工程建设,应依法报新区城规委审批同意。
四、优惠扶持政策
(一)镇政府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基础设施“七通” (通路、电、给水、排水、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保障项目用地及时开工建设。
(二)申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评、施工环境保障、教育机构等在建设过程中的审批事项时,新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给予全力协助,并与新区工业企业享受同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优惠政策。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税种参照新区政府招商引资办工业相关优惠政策;幼儿园用水用电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策。
(四)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幼儿园业务管理、教师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纳入新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范畴,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及表彰奖励方面依法与公办幼儿教师享受相应待遇。
(五)幼儿园享受《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土地政策除外)。
(六)投资方必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完成投资额度,按标准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否则,不予兑现优惠政策。
(七)投资方(中标方)不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资人资格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五、报名竞标须知
(一)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3日―7月23日,报名地点设鲁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主任139****3444。
(二)报名提交材料及考察: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办学经验、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工程实施计划等(一式八份)。
3.资金证明。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4.组织考察。在投资方提交相关资料和预交合作诚意金后,镇政府及时组织专门队伍对项目投资方进行考察。
(三)预交合作诚意金:
预交合作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不计息),在2018年7月23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兴义市财政局鲁屯分局,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商行鲁屯支行,账号:8200***********845。
(四)土地招拍挂竞标时间:
按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招拍挂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五)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
自土地出让中标之日起10日内签订。
鲁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