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14日至7月2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谐和信五金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7-2-11 | 2017.7.18 | 详见*** 夜2017-2-068关于佛禅(挂)2013-003地块项目(盈天广场)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审批意见.pdf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谐和信五金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关于佛禅(挂)2013-003地块项目(盈天广场)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审批意见 | 夜2017-2-068 | 2017.7.14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