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持续开展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国家资金自查自纠和清退工作
2017年9月以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联合新区相关部门,启动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国家资金自查自纠和清退工作。
在自查自纠和清退工作中,我区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对清理个人借用国家资金的要求,区财政局联合新区监察局于2017年12月制定出台了《义龙新区监察局 义龙新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清退个人长期借用国家资金工作的通知》(义财办〔2017〕28号)。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的所有个人借用国家资金的借款人、出借日期、借款事由、审批程序和还款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理清脉络,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将经清理核实后的所有个人借用国家资金名单,逐个下发催款通知,要求借款人主动与财务部门核实借款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分门别类制定清退措施。各单位要以本次清退工作为契机,加快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借款、核算、报销等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健全完善公务卡等制度,建立“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我区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还款计划加大催收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清理工作不负责任,不及时按期完成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