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的要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对本区自2003年1月1日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分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现将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录(第二批)发给各单位,名录中所列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录(第二批).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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