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大出台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5月31日,经兴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制定出台了《兴仁县人大工作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要求机关全体干部积极向各级媒体撰写投寄宣传报道县人大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全县新闻写作爱好者踊跃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宣传人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的作用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办法》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凡在县级以上媒体刊播宣传我县人大工作的文字新闻、图片新闻、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文艺作品、随笔、文学作品等稿件均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分为消息、通讯、调研类文章。凡国家、省、州和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不同程度给予作者稿酬奖励;对参加全国、省、州人大新闻作品奖评选得奖的,按奖金的3倍给予奖励。凡被采用的稿件,凭所刊发稿件的报刊、复印件、用稿通知单或稿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大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于每季度末汇总核实后统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