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兴义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通知规定了兴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等内容,明确了市征兵办、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工作职责,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的发放标准统一按照兴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入伍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我市该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发放两次,当年入伍服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下年的6月30日前发放,服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该年的12月31日前发放。发放方式由市民政局通过兴义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到户。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对于增强广大军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推动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