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加强社会保障助力精准扶贫
为提高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水平,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快脱贫步伐,兴义市全面推进扶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因贫施策、分类管理,并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分类重点保障原则,对纳入农村低保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加强对患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面临比较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更好地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依托各乡镇敬老院,加强管理,将敬老院护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不低于80%,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率。稳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四是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孤儿健康成长。五是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倾斜,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助学、就医、项目推动等方面的扶贫作用。
通过扎实推进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救急难、托底线功能,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贫困地区早日实现脱贫奔小康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