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4111抓双不党员处置正本清源保纯洁
我县在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中,把召回不胜任干部与处置不合格党员相结合,按照《兴仁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坚持“四定一诉一帮一认证”亮出双剑,双管齐下,齐推并进,抓好“不胜任不合格”党员处置,进一步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四定”严程序 “双不”严处置
一评定。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对“双不”党员干部具体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该同志现实表现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不予承认),报上级基层党委。二审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初步处置意见进行预审,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书面回复;对拟作出劝退、除名、不予承认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初审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预审。三认定。经预审同意后,各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上本人可做说明、申辩。四决定。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员大会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批,并作出处置决定;对作出劝退、除名、不予承认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申诉”显公正 “双不”树信心
一申诉。畅通申诉渠道,党支部接到审批的处置决定后,应在10日内通知被处置党员,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通过党员大会和张榜公布的方式通报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逐级提出申诉。各级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让“双不”党员干部心服口服,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与一名合格党员存在的差距,重新找到自我,认知自己。
“帮扶”助改正 “双不”树新风
一帮扶。深入开展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委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采取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其按期改正,重新提升自己,树造自己,靠近党组织,树立群众观念和筑牢宗旨意识,做到对党忠心忠诚,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对被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歧视和排斥,鼓励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认证”看整改 “双不”重表现
一认证。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其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限期改正期间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作出是否改正合格的认证决议,报基层党委审批。对于按期改正的,基层党委应在10日内给予批复;对不合格表现仍无转变的,基层党委应及时核实,并在10日内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时,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相关材料,处置工作结束后,基层党委要及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及有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和组织档案。对被劝退、除名、不予承认处置的,相关档案资料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截止目前,在第二轮召回管理干部141人中,按照《兴仁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暂行办法》和《兴仁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对“双不”党员干部作出限期改正处置24人,作出劝退处置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