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1年3月份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情况公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我局已对下列11名失业人员提交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资料通过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现予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发放金额 |
1 | 王杰文 | 5130211982****8344 | 1320 |
2 | 谭俊莉 | 5130301989****2227 | 1320 |
3 | 张益 | 5130021988****0018 | 1320 |
4 | 罗西霖 | 5130211967****2172 | 1320 |
5 | 廖满 | 5130301992****0226 | 1320 |
6 | 吕统贵 | 5130211963****4914 | 1424 |
7 | 杨超 | 5130211973****7734 | 1320 |
8 | 张大文 | 5130011961****0815 | 1320 |
9 | 卢继纯 | 5130211968****1189 | 1568 |
10 | 雷天强 | 5130211988****7815 | 1320 |
11 | 唐晓琼 | 5130221971****0501 | 1320 |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上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三)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以上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以上情况的,请及时反映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18)2685211 、2685246
达州市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