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10月8日,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在县政府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强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放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州县领导郭玉海、袁建林、李微、范国美、谭云临、杨翔、陆地飞、邱国权、张传跃、贺培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在家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兴仁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县委、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袁建林主持。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郭玉海在会上结合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做好工作的紧迫感,着力抓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份内之事,自觉地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同步小康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系列***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和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对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定位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对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对反腐败任务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守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二是要把握内容实质,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三是要强化工作措施,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具体抓、抓具体。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向下要建立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将压力传导下去。向上要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真抓严管,抓早抓小。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四风”问题。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要着力惩治腐败。实行严格责任追究。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郭玉海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肩负起自身所承担的主体责任,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着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后发赶超,率先在2016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袁建林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党委(组)要迅速召开会议,迅速贯彻传达会议精神,并将学习情况于10月15日上报县纪委;要强化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资料要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会上,李微传达了《中共兴仁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抓什么、怎么抓,并提出了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翔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