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环保局进一步严肃相关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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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县委八项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增强环保服务意识和能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安商、亲商、护商工作,为全县企业提供良好的环保发展环境,进一步就相关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要求:
一是环保管理人员及为项目环评评审和验收服务的环保人员,在项目环评评审及验收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取咨询费,不得接受业主单位的邀请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二是环境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在环境监管中严格执法,不得以钱代罚,谋取私利。不得收取监管对象任何礼物和礼金,不得接受宴请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环保管理人员及为项目环评评审和验收服务的环保人员,若在项目环评评审和验收工作中收取咨询费,环境监察人员在环境监管工作中谋取私利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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