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县(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近年来,中央、省文明委突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三大创建,着力改进创建活动评选测评措施,更加注重测评体系引导、动态管理督导,修订测评标准内容,优化测评程序方法,出台长效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文明创建主体在抓经常、抓平常、抓日常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我市从制度规划、顶层设计入手,以巩固为基础、以提高为重点、以督导评价为杠杆,探索建立推进基层创建活动长效常态的机制体制,先后多次组织实施以各县(市)区、各窗口行业、各街道办事处为重点的考评活动,有力履行了文明委监管责任,有力推动了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今年是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起步之年,是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强基础、抓管理、促长效的关键之年。市文明办着眼强化县(市)区创建工作排头兵、主力军定位,把继续组织开展好县(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作为加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的重要举措,于近期印发了《2015年济南市各县(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以此为依据,将对全市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测评的主要内容突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主线,将核心价值观细化落实到各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全过程、各方面,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开展情况;考察推进志愿服务、诚信体系两个制度化建设工作落实;考察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考察运用公益宣传和互联网等载体平台,提高创建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能力;考察各级文明委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常态创建工作机制的情况,引导各县(市)区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务落到实处。
测评还要考察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和窗口行业服务水平情况
测评工作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整治环境秩序“脏乱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文明诚信服务等内容作为重点,针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攀折花木,公共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不强,个别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交通路口车辆行人乱闯乱穿、乱停乱放,社区周边污水横流、绿化带破损、垃圾清运不及时,街巷道路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易反复、老大难问题,严格测评标准、增加测评点位、提高分数权重,引导各县(市)区把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测评更加重视考察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测评工作着眼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设置了空气、河道污染治理,交通拥堵治理,城乡绿化美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等考评标准。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弱势群体及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教育、卫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要求。着眼提高群众安全感,注重整治效果,将打击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行为列为重点考评内容,引导各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把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按照测评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将委托第三方以暗访方式进行测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统一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和问卷调查4种方式,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评判标准、统一测评样本数量和测评时间,综合评估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在2015—2017年创建周期中,县(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将每年组织一次,三年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累计得出总成绩,总成绩将作为评选省级文明县(市)区和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依据。每年的测评成绩要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市文明委将对创建工作滑坡、创建任务不落实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治改进,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责任。对连续两次测评成绩在全市排名末位的,省级文明县(市)区将取消荣誉称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市)区将取消提名资格且不得推荐参加下一轮测评。
《2015年济南市各县(市)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首次提出了县(市)区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制定了涉及8个领域26个项目的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县(市)区,市文明委将采取扣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考评分数、暂停文明先进资格1年、取消文明先进资格的惩戒办法实施动态管理,以此带动各县(市)区文明创建水平的提升,形成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长效化、监督检查日常化的有力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