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十项机制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为巩固和谐矿区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煤炭开发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兴仁县出台十项机制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一是建立“矿灾基金”机制。引导合法煤矿业主成立煤炭协会,由煤炭协会收取“矿灾基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使用,解决矿群矛盾调处中无责任主体的灾害赔偿资金来源问题。二是建立回报金机制。由政府引导煤矿业主树立“办一个企业,富一方群众”的发展理念,从每吨煤炭中提取1元钱作为回报金,回报当地群众,解决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让群众在资源开发中得到实惠。三是建立矿山促进会机制。矿山促进会成员由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村民代表与村常务干部、企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联络和沟通矿群关系,协调解决群众与企业的利益和矛盾问题,有效促进企业与地方群众和睦共处。四是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参照现行交通、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政策和标准,分类别制定土地征用、农田污染、毁坏及改种,房屋损坏赔偿、拆迁安置和林地补偿等补偿标准。同时规定,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煤矿企业承担,5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矿灾基金和煤矿企业各出资50%赔偿,既保护了矿区群众利益,又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五是建立健全群众就业机制。成立培训中心,由煤矿企业承担培训所需资金,县煤炭管理中心(原煤炭工业管理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承担矿区农民工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推荐到煤矿就业。要求合法矿井除特种作业外,逐步实现本地农民工使用率达到80%。六是建立矿区群众生活用煤保障机制。结合矿区群众居住区域、农户土地受损等情况,划分五种类型进行解决。七是建立矿群矛盾调处及和谐矿区建设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点上的实际,又要结合面上的整体工作。八是建立涉煤乡镇(街道)责任与利益挂钩机制。为充分调动涉煤乡镇(街道)矿群矛盾调处及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探索矿群矛盾调处、和谐矿区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行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对矿群矛盾调处、和谐矿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九是建立运煤车辆管理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台了《关于引导煤矿企业搞好运煤车辆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关于煤矿企业运煤车辆准入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着力化解了煤炭运力、运量矛盾问题。十是建立煤炭运费与柴油价格挂钩机制。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实行煤炭运价调整与柴油价格挂钩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当前矿区煤炭运价指导的会议纪要》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煤炭运输秩序,妥善化解了“罢拉”、“罢运”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