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整脏治乱不力将问责
望谟 “整脏治乱”不力 将问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望谟县委、县政府关于“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部署。近日,望谟县下发了《望谟县“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问责暂行规定》,切实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为认真做好 “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健康舒适的城市环境。该县将县城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划分为18个责任区域,将区域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责任区域明确一位副县级以上领导作为责任区域包保领导。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办理,未能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影响全县“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大局的;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社会各界群众反映“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中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工不认真履行“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有关工作职责,作风漂浮、我行我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季度在接受省、州对望谟县“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有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时,各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开展的工作不到位,被省、州检查组通报,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在“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日常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按每季度被县整治办下发同一问题2次整改,未落实整改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将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教惩结合、依法履行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直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实行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降级、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单处或合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