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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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8日发表
编号:2023作废八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买受人 | 被执行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权证明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公告编号 | 备注 |
1 | 杨 轩 | 刘世发 | 住宅 | 202****1943 |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7号盛世长安小区15幢*****室 | 2023作废八 | (2022)陕0881执恢738号 |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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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8:20: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