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抚顺县各级河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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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河长办〔2021〕9号)及《关于转发 〈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抚河长办〔2021〕14号)要求,我县各级河长实行接替制度,现将调整后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各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和全县各村村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详见***《抚顺县河湖长名录》)。
抚顺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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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河湖长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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