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动员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
11月23日,兴仁县在该县政协一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动员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按照中央和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兴仁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领导范华、唐清波、姚天涛、胡雨生、唐昌应、陆地飞、邱国权、丁绍林以及在家的副县级领导,18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州驻县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主持。
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华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全要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兴仁县主动申报,积极争取,经州政府推荐和省政府批准,被确定为国家和全省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这次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县份只有11个,兴仁县是全州唯一的试点县。范华指出:争取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充分把握这次难得的机遇,把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举措,抓实抓好。要提高认识,用好机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新农保政策规定,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时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以不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全部参保情况下,可按月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标准是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每人每月55元,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也要各自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至于补贴多少,现在省政府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很快就将出台。范华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明确目标,把握内涵。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兴仁县新农保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在筹资模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的要求,地方财政要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这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农民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其他社会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在覆盖范围上,按照***《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实行“广覆盖”。全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在待遇水平上,实行“适度保障”。 新农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补贴三部分。范华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严格政策,坚持原则。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实施。要摸清底数,打好基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规范管理,搞好服务。加强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范华指出:兴仁县农村低保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启动以来,经过全县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又被列入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试点县。州政府还把兴仁县和兴义市作为农村低保示范县(市),为了更好的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范华强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实事求是,正视问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核心,是要将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结合实际,把握标准,低保标准必须能够保障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要摸清底数,搞好核查。今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低保对象核查、审核、审批等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要全部兑现低保金。同时决定对全县现有的4.3万人(2万户)的农低保发放对象进行核查。范华强调:农低保发放要执行政策,规范操作。范华最后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关系到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会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民政局局长负责人分别就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