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千余名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
为妥善安排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调动他们继续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2008年底以来,安龙县16个乡镇对2008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和文书(副主任、会计、统计员)等村常务干部;累计任村常务干部职务3年(含3年)以上;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未受党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的村干部进行全面调查统计登记,把年老体弱、鳏寡孤独、因公致伤致残的离任村干部首先纳入重点生活困难补助范围。通过调查核实审批,全县符合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格条件的共有1176名。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任职年限来套算计发,每人每年按50元至290元共15个不等档次发放。在发放前,各乡镇对原有离任村干部进行台账认真核对,并在镇、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各乡镇已把12.04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全县1176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