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
2月3日,晴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青祖辉,副主任:张玉竺、夏开国、曾荣、唐飞、李秀琼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刘卓刚到会指导。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部长文龙生,县法院院长郑登洋、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召开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草案),各类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议题计划(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人事任免职的议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免职的议案。
会议通过投票决定,任命潘建同志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蒋传林同志为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先莉同志为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胡李同志为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任命林友花同志为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青祖辉分别为新任命的5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在县人大有关负责人的带领下,新任命的5位同志面对国徽进行了宣誓。
青祖辉要求,新任命的同志要按照宣誓的内容,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转变工作作风,适应新时期、新的工作岗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