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第十一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2月2日和12月4日,州煤安局局长、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组组长李克坚分别到贞丰县、普安县组织召开会议,对本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上,李克坚组长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隐患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14〕16号)要求,对隐患排查组成员、贞丰县和普安县分管领导、煤矿主要负责人、驻矿安监员及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就如何开展好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相关工作纪律作了具体要求。
他指出,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的进行仔细排查,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矿矿见效”。必须明确责任,排查人员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于正常生产的矿井,每矿排查时间不少于5天,确保对矿井各系统、各作业地点、硐室和设施设备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抓住关键环节、主要工艺、重要部位,注重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铁的纪律开展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李克坚组长还特别强调,在排查过程中,各组员一定要按照反四风的工作要求,不喝招待酒、不吃招待饭,廉洁秉公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