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现状及对策
2001年8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对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做了重新调整,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依据《贵州省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黔西南州工商局内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消保科自设立以来,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积极配合省工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为确保商品流通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彰显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如何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效能,解决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现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我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现状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从监测的目的来看,是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进行消费引导和消费提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我州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一是根据省工商局制定的监测计划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监测计划。二是配合省工商局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进行流通领域商品抽样。三是接到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四是发布消费提示警示。2012年以来,共抽检70个品种,468个批次。其中不合格122个批次,立案查处***件,罚款33万余元,发布消费提示9期。
二、我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存在的问题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要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坚持质量监测与案件查处相结合,要在日常市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和不合格商品的清查退市工作,但就目前开展情况而言,特别是在基层,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抽检工作开展难。由于省局每年组织抽检的批次在不断增加,但抽检的品种又都是重点商品,就存在抽样商品大致相同的情况,如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等,而经营这些商品的经营户又相对稳定,一些经营户年年要被抽查,加之受质监部门抽检要收费的影响,造成了他们对抽检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导致出现经营户对抽检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加之从抽样到检验报告的送达期间历时较长,会出现因样品被封存不能出售而到基层工商部门吵闹的情况,使得基层工商部门处于被动局面。
(二)抽检证据难固定。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程序较复杂,抽检时要有具体的库存量、进货量的清点,以便后处理工作的开展。但是往往会出现监测抽样的商品库存量数量不清。一是有的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为了省事对库存商品的数量不进行盘点,在现场抽样笔录上任由当事人报数。二是基层执法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库存数量计算不准,如加油站汽、柴油储存在油罐中,库存量如何计算?三是许多经营者在进货时没有***,销售时又不开销售凭证,也会导致在清点库存数量时不能明确。四是被抽查商品有可能在抽检期间已经销售结束,还有的业主怕被处理便将商品隐匿,有的谎称早已退回,相关的证据难以取证。
(三)后续处理难。一是由于检验的过程较长,有些从抽检到检验结果出来要历时一两个月,有些抽检相关人可能因为自身各种原因或者可能被抽检对象自知抽样产品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存在问题,出于怕被罚款的原因而关门停业,使得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后处理时找不到当事人。二是商品质量如果查出问题,被处理对象一般难以接受,因为是随机抽查,明知部分同行也销售同样的商品,但因未被抽查到,而从未被处罚。由此被抽查人对罚款产生抵触心理,按规定的幅度处理难执行。三是检测结果反馈慢。商品质量监测是依照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工作的,但目前基层工商部门收到检测结果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期间,受检单位可以照常销售受检商品。换句话说,即使在接收到检测结果后工商部门马上予以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检测期的销售仍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无法及时对不合格商品实施封存、下架处理,监测效果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监测结果效能差。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从证据的取证上无法把对某一个商品的某一次不合格抽检结果作为同批次的处罚证据,所以不合格商品的抽检结果只能针对该批次商品。虽然可以依据该结果对市场上的同一个批次商品进行清查,但要立案查处则需要重新送检。由此带来的抽检费用增加了办案成本和行政成本。这样一来,监测结果是出来了,不合格商品依然在市场上能得以流通销售。后处理工作存在的种种制约削弱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对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震慑力,使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无法达到“监测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使得不合格商品的清查退市工作困难重重。
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对策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的重要举措。要消除现存制约检测工作开展的因素,切实提高实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规范化的工作程序是监测工作有效进行的保障。一是要科学制定监测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做好对接沟通工作,加强与抽检部门联系,确定检验时限,督促尽快出具抽检结果,缩短时间差;三是进一步增强工商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违反程序,更要杜绝知法违法。除了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外,还需要准确理解各种文书的使用范围和文书内各项内容填写要领,并能充分重视文书内容的准确度。四是参与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扩充商品知识和标准知识。了解特定的标准规定以及其他与检测不合格项目相关的知识,这是确定商品不合格性质由此确定违法性质的重点。在现阶段,检测机构的书面结论往往只是根据某标准判定不合格以及具体不合格的项目,但该项目不合格属于什么性质,则需要执法人员进行分析判断,这就需要扩充相关专业知识,避免盲目错判。同时要加强对进销货单据的清验,做到及时查处销售企业、封存不合格商品,对不按照规定做好进货销记录的企业可根据相关法规等一并进行处理。
(二)建立商品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要建立和完善商品监测相关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监测网络平台,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共享,以达到共同整治商品质量目的。建立工商部门与质检部门的信息互通反馈制度,例如抽检销售或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时,监测结果同时向两个部门通报,促进源头治理;或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保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
(三)营造商品质量监测良好氛围。基层工商部门应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入手,着力营造商品质量监管的良好氛围。对内,一是基层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在配合专业技术人员抽样的同时作好市场调查,避免盲目抽检,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二是要及时进行后续处理工作,查处不合格商品流通企业,整顿市场环境秩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外,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让其了解工商部门开展抽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他们主动配合抽检,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和自律意识,自觉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
(四)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测效能。要把质量监测与市场巡查、专项检查、质量监管、案件查办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式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专业检测设备,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和规范监管,努力提升工商机关监管执法的公信力。要强化监测结果的综合利用,将监测与案件查办紧密结合,根据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强化市场监管,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作,适时通报监测结果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
课题组组成:
组 长:张德秀
成 员:邹盛荣 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