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均超过10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各县、市精心组织,由民政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提标方案,报县级政府审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全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59元M月提高到294.88元M月,增幅达到13.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66.25元M年提高到1559.75元M年,增幅达到14.16%。
其中,兴义市城市低保标准从2011年底的300元M月提高到345元M月,增幅达到15%;农村低保标准从2011年底的1404元M年提高到1680元M年,增幅达到19.66%。兴仁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99元M月提高到329元M月,增幅达到10.0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99元M年提高到1539元M年,增幅达到10%。普安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60元M月提高到310元M月,增幅达到1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92元M年提高到1620元M年,增幅达到16.38%。晴隆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55元M月提高到285元M月,增幅达到11.76%;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405元M年提高到1550元M年,增幅达到10.32%。贞丰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34元M月提高到265元M月,增幅达到13.2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44元M年提高到1502元M年,增幅达到11.76%。望谟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36元M月提高到271元M月,增幅达到1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284元M年提高到1477元M年,增幅达到15%。册亨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53元M月提高到290元M月,增幅达到14.62%;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62元M年提高到1608元M年,增幅达到18.06%。安龙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235元M月提高到2***元M月,增幅达到12.3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40元M年提高到1502元M年,增幅达到12.09%。
在提标工作中,各县、市坚持做到“一个确保、三个统筹”,即确保提标增幅达到10%以上,统筹考虑可筹集的城乡低保资金、统筹考虑低保持续提标的可及性、统筹考虑区域平衡;坚持按照规范程序,由民政牵头,全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提标方案,报当地政府审定并报上州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县、市正在认真组织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公平公正地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切实打造阳光低保、公正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