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税办,区直各部门、单位财务科,各企业,驻河口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根据东财会〔2012〕8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河口区内自2012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类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为必选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工会组织、医院、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本着按需施教的原则,适应新形势要求,适当增加对“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发展定位的认识、网络财务安全等内容的培训,注重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形式
全区各财务部门应结合本级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组织开展培训。2012年度继续教育,坚持以集中培训形式为主,网络远程培训形式作为有效补充。已正式注册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尚未正式注册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集中培训或网络远程培训。
四、报名事项
集中培训报名由河口区职业教育中心组织,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30日,报名时每人需交培训费72元,教材费10元,交同底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培训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培训地点河口区职业教育中心。
网络培训由河口区财政局会计股组织,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12月20日前, 报名时每人需交网卡费72元。报名地点河口区财政局202室。
五、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试且考核合格的,方可按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到区财政局会计股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二)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必须通过网络培训形式补齐遗漏课时,合格后方可连同2012年度继续教育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三)在校学习的会计类专业学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可凭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免费直接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四)各部门、企业的会计从业员,一定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培训结束后,会计人员应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网络培训成绩单到财政局202室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局会计股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1、每期定员不能超过200人,培训师资必须为我市高校财经类专业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每期培训班至少有1-2名省内知名院校的财会专业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培训结束组织考试。
2、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内,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授课教师名单、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备案(详见***)。
3、培训结束后,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工作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4、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考勤、考核、考试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培训资料档案。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点击
***2: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 点击
东营市河口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