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训促管保障安全
2010年6月3日上午,黔西南州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班顺利开班,134名驻矿安全监管员参训,将黔西南“以训促管,保障安全”,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系列活动推至高潮。
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平安和谐矿区的关键。长期以来,黔西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这次培训主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5月16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监,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培训班将通过为期5天的培训,全面提高全州驻矿安全监管员监管业务水平,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创造条件。在此之前,黔西南州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5月26日至27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普安县楼下镇举办乡(镇)长煤矿安全监管培业务训班,全州32个产煤乡镇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采取理论讲解、井下实践的方式,组织参训人员对矿井开拓的基本概念、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一通三防”管理、煤矿水害治理、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煤矿安全管理基本知识进行了理论讲解,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府办发[2009]30号)进行了再学习,分两个组对普安县安泰煤矿、久丰煤矿进行了下井示范检查。
5月6日至30日,黔西南州安监局与省安监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合,分别在晴隆、兴仁、兴义举办乡镇安监站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全州所有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夯实了安全监管基层基础。
5月11日至14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黔西南州安监局和黔西南州煤炭局联合举办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培训班,全州143个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矿长共245人参加培训,进一步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月11日,为切实强化县级安监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州安监局与各产煤县(市)安监局签订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承诺书》,要求各县(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细化煤矿监管工作,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今年煤矿安全指标不突破。
5月份以来,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2010年来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产煤县(市)政府下发了7份《安全生产提醒函》,州安监局向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煤矿企业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警告函》,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实行警示制度,提出已发生事故的煤矿如再发生事故,将作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通过上述活动,不仅全面提高了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水平,更是使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可靠保障,为抓好全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