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投稿:wh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8年04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市工商局决定即日起至,在全市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担当创新规范提升年活动,依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领域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办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使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房地产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自觉性,督促其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此次整治行动共分部署动员、全面排查、案件查办、总结经验四个阶段。此次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类媒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户外类媒体、印刷类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预(销)售现场布置的实物类广告及其他涉及房地产项目信息的广告,依法进行管理和规范。
整治重点为涉及导向问题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含有淫秽、迷信、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含有宣传地王、楼王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未取得有效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取得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者及广告经营者才能发布该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房地产销售广告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机关等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广告行为。